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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公告】組員職務代理人

國立臺北大學圖書館徵才公告
一、職務類別:組員職務代理人。
二、需求人數:1人。
三、資格及條件:
1.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具學士學位者。
2.具主動積極、耐心與認真負責之工作態度。
3.具備業務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4.具備電腦資訊素養,熟悉Office文書編輯軟體(Word、Excel等)軟體。
四、工作內容:
1.圖書館服務櫃台輪值(週一至週五平日班)。
2.圖書點收及預約書架整理。
3.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五、聘期:本職缺係代理組員職缺,工作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3年11月13日止,倘代理原因消失,則無條件解聘。
六、工作時間:依本校職員差勤管理實施要點辦理。
七、工作地點: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三峽校區圖書館)。
八、工作報酬:依本校聘僱人員報酬標準表學士級第一年標準(每月新臺幣35,200元)。另依規定辦理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事宜。 
九、應備文件:(請依序編碼並註明) 
1.履歷表(近期個人照片附貼於履歷表)。
2.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其他有關能力或工作經驗證明影本。
十、應徵方式: 
1.請檢具履歷表(近期個人照片附貼於履歷表)、身份證正反面、最高學歷證件、其他有關能力或工作經驗證明等文件影本各1份,於113年9月24日(星期二)前以掛號郵寄至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圖書館參加甄選,逾期不受理(以郵戳為憑)。
2.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復。
3.信封左上角請註明應徵「圖書館職務代理人」。
4.本職缺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不再另行通知。
十一、備註:
1.本次甄選列正取1名,並得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校亦得予從缺。
2. 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一)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二)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三)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四)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五)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六)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上架者:館本部02-86741111轉68302 發布日期:2024-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