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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參觀/導覽

依「國立臺北大學圖書館團體參觀與導覽服務要點」辦理

♦ 服務對象:

   (一)本校教職員工生或單位帶領之團體。

   (二)公私立高中、高職或大專以上教師帶領之該校在學學生團體。

   (三)圖書館相關從業人員、圖資相關系所教師帶領之團體。

   (四)每團人數以不超出30人為原則。申請團體中如有未滿18歲之成員,請於申請表單中註明人數與入館必要性,經本館核准後得予進館。

♦ 申請辦法:

    (一)申請時段:以本館學期間開館日週一至週五9:00-17:00、寒暑假開館日週一至週五9:00-16:00為限,考試期間(考試當週及前後一週)不予受理。

    (二)申請區域:以開放讀者使用區域為原則,唯本館得視實際管理需求保留調整參訪區域之權利。

    (三)申請方式:

         1.本校教職員工生或單位帶領之團體,須持校方核發之有效證件,帶領參觀團體向本館門禁櫃檯當場填單申請,經本館同意後得以入館參觀,參觀時間以1小時為原則。若需申請團體導覽,則自網頁下載「團體導覽申請表」,於5日前填妥以電子郵件、親自送達等方式提出申請,經本館通知核准後,始完成申請程序。

         2.其他服務對象:自網頁下載「團體導覽申請表」,於5日前填妥以電子郵件、親自送達等方式提出申請,經本館通知核准後,始完成申請程序。

         3.如有特殊參觀導覽需求,或人數超出30人之團體參訪,請以檢附公函或專簽方式向本館提出申請。

   (四)取消或變更:

        1.若完成申請後因故無法到館,申請人須於2日前通知本館取消或變更。

        2.本館保留因突發狀況而取消或變更入館申請之權利。

♦ 應遵守規定:

    (一)以團進團出方式為原則。

    (二)申請單位應安排至少一名人員隨行,協助維持秩序。參觀導覽過程中請保持閱覽環境之安寧與清潔,並遵守閱覽相關規定。若有違反且不受勸導者,本館得當場取消該次入館之權益,並列入本館日後申請准駁之參考。

   (三)如有拍攝需求須遵守著作權法相關規定,不得侵犯個人隱私,所拍攝之影片若有侵權或違法行為者,由拍攝者自負責任。非參觀導覽期間之拍照需求,則依本館入館拍攝相關規定辦理。

上架者:推廣服務組-6834102-86741111#68341 發布日期:2023-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