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國立臺北大學圖書館電子書閱讀器借用管理要點」辦理 本館提供55台電子書閱讀器於流通櫃台臨櫃憑證借閱,不提供異地歸還。 每次借期7日,僅可續借1次(到期日前2天時可續借)。 每一位讀者在同一時間限借用一臺。 逾期歸還處以每日新台幣100元整(不得以停權折抵);若逾期一個月以上仍未歸還者,得視同設備遺失,並依管理要點第七點規定賠償。 借用期間應盡保管之責,避免設備受到污損,並應遠離易使設備損壞之環境;不可拆卸設備(含配件)機體及破解該設備之軟體等,亦不得變更系統原始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