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書
• 使用借閱服務前請先線上申請「讀者借閱權限啟用」。
• 圖書館系統帳號密碼(適用於圖書館網站、空間座位管理系統、電子資源、北聯大系統):
帳號:教職員證號、學生證號
密碼:預設為身分證字號共10碼(英文字母大寫);外籍讀者預設密碼為生日「yyyymmdd」共8碼。
• 須本人持教職員工證、學生證或本館核發之借書證,於開館時間內至服務櫃台辦理借書,或至臺北自助取書櫃取書。
• 委託代借服務:限教師、身心障礙讀者申請,代借人須持本人證件、借書人借書證、填寫完整之「教師委託代借證明」或「身心障礙讀者委託代借申請表」洽服務櫃台辦理。
• 預約書借期縮短:若圖書借出前已被其他讀者預約,借期一律縮短14日(視聽資料、電子閱讀器仍維持原借期)。若圖書借出後被其他讀者預約,不縮短原借書者借期。
• 限館內閱覽資料:期刊、參考書(含教師指定參考書)、地圖、本校教師著作、本校博碩士畢業論文、報紙。如欲複印,請遵守智慧財產權規定。
• 個人借閱紀錄查詢
♦ 還書
• 親洽櫃台還書:於開館時間內至三峽圖書館或臺北博雅書房(民生校區教學大樓1樓)服務櫃台歸還。館際合作借書證與電子書閱讀器限於借出館歸還。
• 還書箱還書:
- 三峽圖書館入口處設置還書口提供24小時還書服務。
- 博雅書房入口處設置還書箱,提供讀者於臺北民生校區行政大樓開放時間內還書服務。
- 易受損之館藏(電子書閱讀器iPad、光碟、含光碟附件之圖書)或非本校館藏(含北聯大代借代還圖書)切勿投入還書箱。
- 本館將於次一開館日開館後1小時內刷還,實際歸還圖書之冊數,以本館點收刷還為憑,未刷還前,可借冊數以系統紀錄為準。
- 本館各項通知信時間為每日上午6點,若發信之際本館尚未刷還圖書,即可能收到逾期通知信,請於還書後次一開館日開館1小時後上圖書館網站查詢更新後借閱紀錄。
• 郵寄還書:請寄至237303 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 151 號 圖書館閱覽組收 (請在信封或包裝上註明【還書】)。還書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
• 全國文獻傳遞服務系統(NDDS):請親洽三峽圖書館推廣服務組辦公室(1F12)還書。
• 本館讀者持館際合作借書證借閱合作館圖書:請親洽他館還書。
• 合作館讀者歸還本館圖書:請親洽本館服務櫃台還書,切勿投入還書箱。
• 外借圖書如有附件,附件未歸還視同該圖書未歸還。
♦ 續借
• 申請期間:到期日前7日內(教師10日內)。
• 條件:讀者無違規狀態(圖書逾期未還、借閱停權或罰款未繳清)、欲續借圖書未被其他讀者預約。
• 申請方式:登入圖書館網站「我的書房」>「借閱紀錄」>「已借書」> 點選「續借」。自續借當日起計算新到期日。
• 次數:見各身分別讀者借閱數量、期限及說明表。
♦ 預約
• 條件:讀者無違規狀態(圖書逾期未還、預約停權或罰款未繳清),且欲借圖書狀態為「已被外借」、「登錄」、「展示中」、「待上架」、「預約待取」。
• 申請方式:登入圖書館網站後,於欲借圖書頁面點選「預約」。
• 可預約冊數:見各身分別讀者借閱數量、期限及說明表。
• 變更預約:
- 取消:登入圖書館網站「我的書房」>「借閱紀錄」>「預約」>點選「取消」。若取消預約,系統限制須待次日才可再預約該書。
- 修改取件地:登入圖書館網站「我的書房」>「借閱紀錄」>「預約」>點選「修改取件地」。圖書回館或移送至預約取書架後無法修改取件地。
• 取書通知:待預約圖書回館或移送至預約取書架次日,系統將透過電子郵件寄發「預約書到館通知」。
• 取書保留時間:7日(電子書閱讀器、視聽資料4日),依取書通知信所載時間為準。
• 未取件停權:預約之圖書逾保留期限未取件,六個月內累計達5件者,停止預約權30日。
♦ 線上借閱(調借)
• 條件:讀者無違規狀態(圖書逾期未還、預約停權、借閱停權或罰款未繳清),且欲借圖書狀態為「仍在館內」。
• 申請方式:登入圖書館網站後,於欲借圖書頁面點選「調借」。圖書館尋書需2-3日作業時間,請勿申請後立即到館取件。
• 預留可借冊數:館方需將尋獲館藏先行借入讀者帳下,請預留大於或等於線上借閱申請數量之可借冊數以利館方處理(已借冊數+線上借閱申請冊數≤可借冊數)。
• 可申請冊數:見各身分別讀者借閱數量、期限及說明表。
• 變更申請:
- 取消:登入圖書館網站「我的書房」>「借閱紀錄」>「線上調借待取檔」>點選「取消」。若取消預約,系統限制須待次日才可再申請線上借閱該書。
- 修改取件地:因系統限制,請取消(步驟同上),於隔日重新申請。
• 尋獲:本館將透過電子郵件寄發「線上借閱取件通知」,請於收到通知後,於取書期限內持證至取書館取書。
• 未尋獲:表示圖書於館內暫時遺失,逾尋書期限後系統將自動刪除線上借閱申請紀錄、將圖書狀態改為「去向不明」,並寄發「線上借閱被取消通知單」。
• 未取件停權:線上借閱成功(尋獲)之圖書逾保留期限未取件,每逾1件停止預約權3日。
♦ 逾期
• 本校讀者:系統預設暫停其借閱權(電子書閱讀器iPad除外)。
• 非本校讀者:一律課以滯還金,以每件逾期天數累加計算,1日折算新臺幣5元。
• 停權日數:以每件逾期天數累加計算。例如:3冊圖書各逾期1日,自還書起停權3日。
• 滯還金:若有離校或借閱需求,得將停權日數1日折算新臺幣5元滯還金,最高以每件新臺幣300元為限。
• 電子書閱讀器iPad逾期:依「國立臺北大學圖書館電子書閱讀器借用管理要點」辦理,每逾1日折算新臺幣100元滯還金,最高以新臺幣3,000元為限。
• 寒暑假或出國交換前,請檢查借閱紀錄, 先行還書,以避免因長期逾期導致長期停權或繳交高額滯還金。
♦ 遺失、毀損賠償
• 停權日數:凡借閱之圖書資料遺失、毀損,須向本館1樓服務櫃台報失,並於報失日起算90日內完成賠償手續。
• 若遺失圖書尚未到期,且符合續借條件,建議先辦理續借,延長尋書期間。
• 如無其他違規狀態,報失期間可正常借閱圖書。
• 賠償手續:請於開館時間親洽本館1樓服務櫃台,依下述原則辦理:
- 歸還原借圖書:視同一般還書,停權日數或逾期滯還金計算應自原到期日隔日起至還書日止,無90日寬限期。
- 賠書:
- 圖書賠償以原書相同或較新版本之新書為原則。
- 附件(例:CD、小冊子等)應以正版抵賠。
- 精裝本圖書,不得以平裝本賠償。
- 套書如賠新版應賠全套,且不得主張該殘存之圖書或全套書之殘存本之權利。
- 視聽資料賠償應以涵蓋原館藏授權範圍之版本賠償。
- 設備(例如iPad、耳機)賠償應以同廠牌規格功能不低於原借用設備之新品賠償。
- 賠款:無法賠書時,得改以現金賠償:
- 依本館採購價格之2倍計價。
- 附件遺失者以所屬資料採購價為準。
- 非價購之館藏資料(含附件 )每件賠償金額為新臺幣400元。
• 逾期報失:停權日數或逾期滯還金計算應自到期日隔日起至報失日止。
• 逾期賠償:報失後逾90日辦理賠償,停權日數或逾期滯還金計算應自報失後第91日起至賠償日止。
• 已辦理賠書(款)後又找到原借圖書者,不得主張退書(款),原借圖書歸借書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