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熱門預約書,為縮短預約讀者等候時間,圖書在外借前如果已被其他讀者預約,借期一律縮短為14天。
「教師指定參考書」為課程指定讀物放置於2樓思巢教師指定參考書區。
在指定的學年或學期間,不提供預約及借閱服務。
「新書展示區」、「主題書展」、「熱門暢銷書」等「展示用圖書」 於展示期間不開放外借,僅供讀者館內閱覽。
除「熱門暢銷書」不可預約,如有外借需求,請登入本館網頁預約,待展期結束後依預約順位通知取書。
圖書顯示「編目處理中」,代表該書為新進圖書,目前正進行資料建置與館藏處理(如貼條碼、分類、上架前檢查等),暫時無法外借。
一般而言,編目作業約需 數個工作天,實際時間會依館務量略有不同。
若本書是由讀者推薦購買的,根據館內流程,薦書的讀者享有第 1 順位預約權。待編目完成可外借後,系統會自動優先通知薦書讀者取書。
如一般讀者欲借閱,可於書籍可借閱後上館藏查詢系統預約。
圖書館目前提供下列資源借閱/使用:
1.圖書/視聽資料之借閱(含調借/預約服務)。
2.設備借閱:提供提供電子書閱讀器(ipad)、愛心傘、耳機、手機充電組、延長線、計算機、文具包、簡報器、藍光/一般光碟機(含燒錄功能)、NT-5無線投影系統、各式轉接線之借閱。
3.空間座位預約登記借用:請利用【空間座位管理系統】預約或至圖書館KIOSK登記使用。
(1)自習室席位:圖書館2F歐趴室(45席)、2F峽想室(92席)、法學412(60席,自由入座,不需預約登記)
(2)電腦席位:1樓多媒體區及資訊檢索區、2樓學習共享區
(3)學習小間:6樓研究小間(8間)、討論室(8間)、排練室(1間)、團體視聽室(1間)
4.活動場地借用:
(1)2樓思巢借用(可容約60-80人,限15人以上課程或活動申請):供教師課程、學生社團活動、校內單位活動借用,請於7日前填寫「專案入館申請表」向圖書館閱覽組提出申請。
(2)6F會議室借用(45席,可再擴增20張椅子):以會議使用為主,有需要請洽賴秘書(分機68302)。
5.跨校資源借用服務
(1)提供「臺北聯合大學系統」跨校圖書代借代還、臨櫃借還服務。
(2)提供20餘所北部重點大學院校「館際合作證」供師生借閱(含臺大、政大、師大等)。
6.複印/掃描服務(限館內使用) 館內提供3台多元支付影/列印機、2台投幣式影/列印機、2台A3掃描器(位於1F資訊檢索區1、8號席位)、3台A4掃描器(多媒體區無障礙席位、1F資訊充電站ll、2F資訊檢索區9號席位)供讀者列印掃描使用。
二、續借與預約
1. 透過本館網站利用本館館藏查詢系統所查得圖書,若狀態為「已被外借」,可直接在頁面點選「預約」。待圖書被歸還後,系統將自動依預約順位發送通知信告知讀者可到館取書。
2. 若狀態為「在架」,在頁面點選「預約」選項後,請於下拉式選單選擇 取書館為「 三峽圖書館(在架圖書專用)」或「 臺北自助取書櫃」,即可成功預約 。
3. 預約有效日為預約紀錄保留截止日,若超過預約有效日,系統將自動取消預約紀錄。因此,請視個人需求設定預約有效日,若未主動設定,系統將自動預設為180日。
4. 預約書回館後本館將保留7日,若預約讀者逾保留期限未取件,六個月內累計達5件者,將停止預約權30日。 預約詳細規定說明連結:首頁 > 各項服務 > 借閱服務 > 借閱規則說明
1.申請續借管道:
以個人PC連至「館藏查詢系統」登入「我的書房」,點選借閱記錄>已借閱冊數,針對要續借的館藏逐一點選【續借】按鈕
2.辦理續借前提(必須同時滿足下述條件):
(1)申請續借時間: ■一般讀者在圖書資料借閱到期日前7天內 ■教師在借閱到期日前10日內;教師計劃用書帳號在借閱到期日前15日內 (含到期日當日)
(2)申請帳號為無違規狀態,包含外借中圖書逾期、借閱停權或罰款未繳清;
(3)欲續借圖書未被其他讀者預約。
3 .可續借次數:與讀者身份類型與資料類型有關
(1)讀者身份類型: 一般讀者最多可續借3次;教師最多可續借10次;教師計劃用書帳號最多可續借2次;校外讀者不可續借。
(2)資料類型: ■視聽資料與電子書閱讀器iPad僅可續借1次(不因讀者身份類型而異) ■設備借用(愛心傘、充電組、計算機等)、館際合作借書證不可以續借。
預約等候順位,依預約人數多寡,分為2種情形:
1.多人預約(熱門預約書):原第1順位預約讀者已經被通知「可取書」或書籍正轉送中,該讀者會從排序中移除,其他預約讀者在系統的順位會向前遞補。
例如,您原本是第2順位,因原第1順位讀者已收到通知、正在等待取書,故系統可能會改為顯示您為第1順位,但您尚無法收到預約書通知。
2.僅1人預約:預約當下顯示為「第1順位」。當書籍轉送中或預約保留中但您尚未取書時,系統會顯示等候人數為0。
綜上, 請待收到系統「預約取書到館通知」信,再行到館取書。感謝您的體諒與配合。
預約書狀態在「等待轉送其他館藏地」,表示待轉送至不同校區(如臺北或三峽),如您是第1順位預約讀者,待預約書扺達轉送地(約2-3個工作天),即可以收到預約取書通知。
請先上本館網站辦理「讀者借閱權限啟用」,如果線上啟用失敗,請親洽或電洽本館借還書櫃台。
權限啟用連結路徑:首頁 > 各項服務 > 借閱服務 > 借閱權限啟用/Account Activation
借還書櫃台電話:(02)8674-1111分機68352
三、讀者身分與借閱權限
自108年學年度起,圖書館將依人事室提供之兼任教師續聘名單辦理「兼任教師借書證」有效期限自動辦理展延(限已辦理借閱證且獲續聘之兼任教師)
尚未辦理過借書證之兼任教師(含新聘)申辦圖書館借閱證,請備妥下列文件親洽圖書館櫃檯辦理:
(1)借書證申請單(表格下載請見下方連結)
(2)聘書或相關聘任證明
(3)證件照電子檔(email至lib2@mail.ntpu.edu.tw)
(4)身分證影本(請攜帶正本備查)
108/1起,本館針對已報到之研究所新生(準研究生),與研究所休學生提供【臨時借書】服務,說明如下:
一.申請方式:
(一)準研究生:填寫「臨時借書申請表」,經系(所)主任或系辦簽章核可,持報到證明、身分證影本(正本備查)、自備悠遊卡,親洽三峽圖書館流通櫃台辦理。
(二)研究所休學生
1.填寫「臨時借書申請表」,經系(所)主任或系辦簽章核可後,持休學證明,親洽三峽圖書館流通櫃台辦理。
2.需結清原在學帳戶借閱圖書及滯還金,並完成本校休學程序方可辦理。
3.已復學註冊、離校,請主動持學生證親洽圖書館辦理身份權限變更。
二.臨時借書權益說明:
(1)10冊為限,借期30日,可續借3次。
(2)借書類型:可外借圖書、視聽資料、設備借用,並提供電腦席位、自習室預約登記使用服務。
三.申請表單下載連結:首頁 > 法規與表單 > 各式表單 > 研究生臨時借書申請
請向圖書館提出申請。
申請網址路徑:圖書館首頁>常用服務>畢業生專區(含延畢)申請延長圖書借閱期限。
請先至校友中心辦理校友證即可入館。 如有借還書之需求,可下載借書證申請表至出納組繳保證金3000元,攜帶收據、校友證、身分證及申請表於本館1樓服務櫃台辦理入館借書。 受限於電子資源廠商授權規定,校友無論是否繳交保證金,皆無電子資源使用權限,如需使用電子資源,請利用訪客入館方式使用,相關說明請參考
校友借閱權限與服務說明
。
1.凡年滿十八歲或經專案申請之校外讀者首次入館須憑本人附照片之中華民國身份證(外籍人士憑護照或居留證),於服務台換取臨時閱覽證入館。再次入館時可使用身分證、健保卡或駕照換證入館。
2.本館不提供校外讀者WIFI上網服務,僅提供實體網路服務,請先登記本館1F資訊檢索區(站式或坐式)電腦座位,報到後點擊桌面「登入網路」後輸入手機號碼取得上網密碼簡訊,輸入密碼後即可開通網路服務。
3.本校校園內提供TANet無線網路漫遊服務(TANetRoaming),詳細說明請參考:校園無線網路使用說明
4.校外人士不提供借閱圖書服務,僅可憑臨時閱覽證借閱視聽資料、耳機、手機充電組於館內閱覽、使用,當日離館前必須歸還。
為避免身分遭冒用並確保借閱責任清楚,借書證不得交由他人代為借書。
目前只有本校教師及身心障礙讀者才能委託他人代借圖書,相關規定詳見申請表。
申請表下載路徑:首頁 > 法規與表單 > 各式表單 > 辦證、退證申請表
四、歸還、逾期與罰款
1.利用郵寄掛號方式歸還圖書館所借圖書資料,信封上請註明【還書】
(1)郵寄地址如下:新北市237 三峽區大學路151號 國立臺北大學圖書館閱覽組收。
(2)還書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
2.委託他人代還:三峽圖書館、臺北閱覽室門口均設有還書口/箱,歡迎多加利用。 還書日期以投入還書箱之次一開館日為準。
貼心提醒:非親自還書者,請務必自行上網確認還書狀況,如有問題或特殊狀況請儘速與圖書館連絡(02)8674-1111分機68352,避免您的權益受損。
1. 若您經由還書箱還書,本館每日固定收取還書箱圖書時間為開館後1小時,圖書館系統自動發送通知信時間為每日上午6點,只要發信當時圖書狀態尚未改變將收到通知信。請於還書後下一個開館日開館1小時後登入本館網站「個人書房」查詢更新後的圖書借閱明細。
2. 請回想是否委託他人代還書?
3. 請確認是否因為同時借閱或歸還多本圖書,導致記憶與實際還書內容有出入。
4. 如果仍有疑問,請盡速圖書館借還書櫃台,由櫃台服務人員為您查證。
1. 讀者逾期歸還圖書,可選擇借閱停權或罰款(滯還金)
(1)借閱停權日期計算:系統預設以每件(冊)逾期日數累加計算停權日數,每件(冊)每逾期1日/停借閱權1日。案例1:讀者A所外借2冊圖書各逾期3日歸還,自還書日起讀者A將被停止借閱權6日。
(2)罰款(滯還金)計算:若讀者有離校或借閱需求,可將停權日數折算為滯還金,以1日新臺幣5元計算,最高以每件新臺幣300元為限。案例2:讀者B借閱停權3日,繳清15元滯還金後可立即恢復借閱權。
2.罰款(滯還金)繳納採多元支付方式
(1)罰款(滯還金)以及圖書資料遺失賠款、臨時閱覽證未歸還罰款、補發圖書館證件工本費等費用,得採臨櫃繳納現金、行動支付(限Line Pay與Taiwan Pay)、銀行繳費、超商繳費等方式。
(2)有行動支付、銀行繳費、超商繳費等需求的讀者,請先歸還逾期館藏,再臨櫃/電話/電子郵件向本館提出申請,以利計算繳費金額。
本館會製作電子繳費單,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日9:00-12:00及13:30-17:00經出納組審核後,郵寄到讀者信箱,供自行繳費。
滯還金金額依申請當日之逾期天數計算。逾期未繳費者,滯還金金額維持不變。
(3)讀者申請滯還金採行動支付、銀行繳費、超商繳費時,金額將依申請當日之逾期天數計算。依匯款入帳時間恢復借閱權(約1-3個工作天),未繳納費用前,仍暫停借閱權。
案例:10月1日申請線上繳費,計算至當日的逾期停權日數為3日,折算滯還金為15元,如果逾期未繳費,因已歸還逾期館藏,日後無論採何種支付方式繳費,滯還金金額維持不變,依然為15元。
(4)請參閱多元支付繳費流程SOP 。
3.讀者借閱停權期間無法借書,且依本館「館藏暨空間設備資源借用辦法」第11條規定「教職員工離職、退休,學生畢業、休學或退學,須還清借書並繳清款項」始可辦理離校。
4.電子書閱讀器逾期歸還,或,非本校讀者外借圖書逾期歸還一律課以滯還金(電子閱讀器100元/日;圖書、視聽資料每件5元/日)。
1. 請立即至本館借還書櫃台辦理報失手續,以避免因逾期被停權(課滯還金)。
2. 讀者應於報失日起算90日內完成賠償手續,報失後逾九十日辦理賠償將另計停權日數(滯還金)。
3. 報失後找到原書請至本館借還書櫃台還書,停權日數或逾期滯還金計算自原到期日隔日起至還書日止,沒有90日緩衝期。
4.賠款得採臨櫃繳納現金、線上繳費(限Line Pay與Taiwan Pay)、銀行轉帳、超商繳費等多元支付方式。有行動支付、銀行繳費、超商繳費等需求的讀者,請於繳費時臨櫃或以電話/電子郵件告向本館提出申請,本館會製作電子繳費單,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日9:00-12:00及13:30-17:00經出納組審核後,郵寄到讀者信箱,供自行繳費。請參閱
多元支付繳費流程SOP
。
5. 圖書或金錢賠償原則詳見本館「館藏暨空間設備資源借用辦法」第6條。
五、其他
1.請回想借書後是否曾將圖書交給其他人閱讀 (例如:做團體報告時小組成員共同借的書。)
2.請盡速圖書館借還書櫃台,由櫃台服務人員為您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