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圖書館思巢空間借用及管理要點
111年12月21日圖書館館務會議通過實施
一、國立臺北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有效管理及運用二樓「思巢」空間,特訂定本要點。
二、借用對象:以校內師生、行政或學術單位辦理課程、演講、學生社團等靜態活動為原則。
三、借用時段:以本館學期間開館日週一至週五9:00-17:00、寒暑假開館日週一至週五9:00-16:00為限。
四、借用方式:
(一)限十五人以上活動申請借用,並於七日前由校內教職員工生填寫申請表,經本館核准後始得入館使用。學生社團申請須檢附學務處「社團活動申請暨場地借用表」併同辦理。
(二)使用視訊設備者,申請人須至少參與本館辦理之教育訓練一次方可借用。
(三)借用核准後,申請人得於活動三日前通知本館取消借用或更改。
(四)隨同人員如有校外人士或十八歲以下人士,得於核准後,入館當日發予臨時閱覽證俾憑入館,離館當日須繳回臨時閱覽證,逾期未繳回者,處以一日新台幣十元之滯還金,按日累計;遺失賠償依「國立臺北大學圖書館閱覽規則」第三條辦理,並由申請人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五)館內空間借用以校級、本館活動為優先,如原申請核准日期與其相牴觸或需緊急使用場地時,本館保有取消該場預約申請之權利,申請人不得異議。
五、借用須知:
(一)申請人須負責場地之清潔維護與設施完好,並注意用電安全,若有故意或不當使用以致設備毀損,應照價賠償修復。
(二)申請人及隨同人員須遵守本館相關規定,如有違反或有以下情事,本館得立即中止借用,並暫停該借用單位借用場地一個月且列為日後申請准駁之依據:
1.違背法令行為或本校相關規定。
2.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3.堆放雜物、阻礙逃生出入口動線等影響公共安全行為。
4.與申請內容不符、進行商業行為或將場地轉讓他人使用。
5.飲食、大聲喧嘩或其他影響本館運作之情事。
6.任意黏貼、拆除或破壞空間裝潢及布置,或未於當日閉館前完成場地復原及清潔。
7.無法於核定時段使用而未事先知會本館。
六、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館相關規定辦理。
七、本要點經圖書館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