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2年10月23日圖書館館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9月22日圖書館館務會議通過
一、國立臺北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 為服務進館使用者,特設置物櫃供暫存放隨身攜帶之輕便物品,並訂
定本要點。
二、使用置物櫃概不收費用,限當日使用,但不得存放貴重財物、重要證件及易腐敗變質物品或有污損置物櫃
之虞等相關物品,所有存放物品如有遺失,本館概不負賠償責任。
三、使用者應於每日閉館前取走櫃內物品;本館得於閉館後開櫃清查,留置物品本館不負保管責任。
四、使用者不得有鎖住空櫃子、或存放危險、違法物品等違規使用情事,一經發現將視情節輕重,依法報請警
察機關處理。
五、每年會定期公告並清理置物櫃及雨傘架,館方會將清理物品公告一個月,物品若逾期無法查明所有者,由
圖書館視為廢棄物清除。
六、本要點經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