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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大學圖書館入館拍攝服務要點

國立臺北大學圖書館入館拍攝服務要點

107年3月20日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109年5月5日館務會議修正通過後實施

111年3月1日館務會議修正通過後實施

112年6月20日館務會議修正通過後實施

 

一、國立臺北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在維護館內環境與讀者隱私前提下提供入館拍攝服務,特訂定本要點。

二、服務對象:

()校務/課程研究拍攝申請:基於校務需求、課程報告或學術專業研究需要等目的需入館攝影者。

()婚紗拍攝申請:新人其一須為本校教職員工生或畢業校友

()申請入館以5人為限。

三、申請辦法:

()申請時段:

             1.以本館學期間開館日週一至週五9:00-17:00、寒暑假開館日週一至週五9:00-16:00為限,考試期間(考試當週及前後一週)不予受理。

             2.藝文展覽區與校史館拍攝限於該區公告開放時間內。

()拍攝區域:以開放讀者使用區域為申請範圍,4樓安靜閱讀區(含連結空橋)、自習室(含周邊區域)不開放申請。

()申請方式:

             1.於預定拍攝5日前填妥「入館拍攝申請表」以電子郵件、親自送達等方式提出申請。經本館通知核准後,始完成申請程序。

             2.如有特殊拍攝需求,請以檢附公函或專簽方式向本館提出申請。

()取消或變更:

            1.若完成申請後因故無法到館,申請人須於2日前通知本館取消或變更。

            2.拍攝區域及入館拍攝人數經核准後不得任意變更,若有變更之需求請重新申請。

            3.本館保留因突發狀況而變更拍攝之同意或拍攝時間之權利。

四、應遵守規定

()拍攝過程請保持圖書館閱覽環境之安寧與清潔,並遵守閱覽相關規定。拍攝內容如未依申請事由,或有違背法令、本校與本館相關規定等情事,本館得當場取消該次入館使用之權,並列入日後申請准駁之參考。

()入館拍攝須遵守著作權法相關規定,為維護讀者之隱私權,拍攝過程在未得到讀者同意前,不得侵犯個人隱私,所拍攝之影片若有侵權或違法行為者,由拍攝者自負責任。

五、本要點經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上架者:推廣服務組-6834102-86741111#68341 發布日期:2023-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