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圖書館團體參觀與導覽服務要點
107年3月20日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109年5月5日館務會議修正通過後實施
111年3月1日館務會議修正通過後實施
112年6月20日館務會議修正通過後實施
一、國立臺北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增進校外團體對本館的認識,以推廣圖書館服務與資源,特訂定本要點。
二、服務對象:
(一)本校教職員工生或單位帶領之團體。
(二)公私立高中、高職或大專以上教師帶領之該校在學學生團體。
(三)圖書館相關從業人員、圖資相關系所教師帶領之團體。
(四)每團人數以不超出30人為原則。申請團體中如有未滿18歲之成員,請於申請表單中註明人數與入館必要性,經本館核准後得予進館。
三、申請辦法:
(一)申請時段:以本館學期間開館日週一至週五9:00-17:00、寒暑假開館日週一至週五9:00-16:00為限,考試期間(考試當週及前後一週)不予受理。
(二)申請區域:以開放讀者使用區域為原則,唯本館得視實際管理需求保留調整參訪區域之權利。
(三)申請方式:
1.本校教職員工生或單位帶領之團體,須持校方核發之有效證件,帶領參觀團體向本館門禁櫃檯當場填單申請,經本館同意後得以入館參觀,參觀時間以1小時為原則。若需申請團體導覽,則自網頁下載「團體導覽申請表」,於5日前填妥以電子郵件、親自送達等方式提出申請,經本館通知核准後,始完成申請程序。
2.其他服務對象:自網頁下載「團體導覽申請表」,於5日前填妥以電子郵件、親自送達等方式提出申請,經本館通知核准後,始完成申請程序。
3.如有特殊參觀導覽需求,或人數超出30人之團體參訪,請以檢附公函或專簽方式向本館提出申請。
(四)取消或變更:
1.若完成申請後因故無法到館,申請人須於2日前通知本館取消或變更。
2.本館保留因突發狀況而取消或變更入館申請之權利。
四、應遵守規定:
(一)以團進團出方式為原則。
(二)申請單位應安排至少一名人員隨行,協助維持秩序。參觀導覽過程中請保持閱覽環境之安寧與清潔,並遵守閱覽相關規定。若有違反且不受勸導者,本館得當場取消該次入館之權益,並列入本館日後申請准駁之參考。
(三)如有拍攝需求須遵守著作權法相關規定,不得侵犯個人隱私,所拍攝之影片若有侵權或違法行為者,由拍攝者自負責任。非參觀導覽期間之拍照需求,則依本館入館拍攝相關規定辦理。
五、本要點經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